近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咸寧市古桂花樹保護條例》,由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條例規定,古桂花樹經過鑒定,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級保護,并予以認定和公布: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實行一級保護,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和公布;樹齡在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實行二級保護,由市人民政府認定和公布;樹齡在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實行三級保護,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認定和公布。古桂花樹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古桂花樹保護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未經古桂花樹主管部門確認死亡并注銷檔案的古桂花樹。擅自處理未經確認死亡并注銷檔案的古桂花樹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每株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古桂花樹保護牌等保護標志。保護牌應當統一式樣和內容,標明中文名稱、學名、科名、品種、樹齡、保護級別、編號、養護責任人、舉報電話等內容。古桂花樹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支撐架、保護欄、防雷裝置、視頻監控等古桂花樹保護設施。
咸寧是聞名世界的“桂花之鄉”,有著2000多年的植桂歷史,擁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樹2362株,占全國總數的90%以上。